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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10条法律科普常识,维权有底气,办事有依据!
来源:秦州司法 时间:2025-10-17 阅读: |
1.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什么叫做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6.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不可以。用电人不付电费,供电人应给与催告并给予一段合理期限。逾期仍不缴纳电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8.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义务扶养未成年弟、妹吗?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9.除随父姓或随母姓外,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吗? 10.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来源:秦州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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