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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辞旧迎“新”,澜沧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文书公告送达

来源: 时间:2022-01-19 阅读:

2022年1月13日,澜沧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效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30日”的规定,成功公告送达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在庭前送达材料时,经委托被告户籍地(原告诉状中提供的居住地同户籍地一致)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送达未果,无法确定被告现所居住地,亦无有效联系电话,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副本。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向云南法制报联系后向被告发出送达公告,公告内容为“王白斌,本院受理原告查玉诉被告云南宏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白斌,第三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也无有效联系电话,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澜沧县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的劳务费44万元的劳务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答辩期及举证期至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届满。由审判员田春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萍、李阿闪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3月15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该案是澜沧县人民法院首例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公告期限30日的公告送达,并上传至云南法制报。

公告送达时间的耗时一直以来是人民法院送达的痛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现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将公告时间修改为30日,大大缩减了公告时间,进一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有效防止诉讼拖延,有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澜沧法院将充分认识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意义,积极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不断探索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改革的高效和便利。

 

 

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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