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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通告

来源: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5-10 阅读:

随着雨季来临,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警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个人防范意识,不采摘、出售、购买、食用陌生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品种,不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拒绝“经验鉴别法”。

二、在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要多品种野生菌混合加工,不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会议集体用餐和农村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各类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内野生菌销售摊位的管理。严禁来历不明、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野生菌销售信息登记工作。同时,要在市场显著位置张贴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资料,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六、食用野生菌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症状,应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同餐人员无论症状轻重,均需到医院接受观察,避免延误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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