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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澜沧|田间地埂起纷争 法理相融护邻里——以案释法解读相邻权纠纷

来源:“澜沧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6-07-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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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某乡村民李某与王某为多年邻里,两家农田相邻。近期春耕劳作期间,李某认为王某翻新土地时,私自侵占两家地埂边界,拓宽自家耕地、挤占通行小路,导致自己农机无法正常下田耕作,多次与王某争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邻里矛盾持续激化,险些引发肢体冲突。无奈之下,双方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纠纷后,第一时间前往田间实地核查边界、丈量土地,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安抚对立情绪。经核查,王某确实为扩大耕种面积,小幅越界开垦,且堆砌杂物遮挡原有田间通行道路,影响李某正常生产通行。

【法理释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农村相邻土地、通行权纠纷,也是乡村最常见的民生矛盾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私自设置障碍、侵占公共通行区域。

本案中,王某私自越界开垦土地、遮挡田间通行道路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的法定准则,损害了邻里合法通行、生产权益。邻里之间的土地边界、田间道路不仅是生产通道,更是维系乡村和睦的连心桥,私自侵占、恶意阻碍通行的行为,既不合情理,更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结果与普法启示】

工作人员结合法理与乡情,对双方开展普法教育,重点劝导王某摒弃“占地占便宜”的错误想法,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主动退回越界开垦的土地,清理道路杂物,恢复田间通行;双方重新确认土地边界,握手言和。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远亲不如近邻,乡村邻里朝夕相处,土地、通行、排水等细微纠纷切勿冲动争执。相邻权益受法律明确保护,处理邻里矛盾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秉持礼让之心。遇到纠纷可主动向司法所、村委会求助,通过合法调解途径化解矛盾,坚决杜绝暴力冲突、恶意对峙,以法治守护邻里和睦,筑牢乡村和谐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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