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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告诫书
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9-23 阅读: |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餐饮服务市场经营秩序,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消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餐饮经营证照合规、食品安全、明码标价相关经营要求,郑重告知如下: 一、严守证照合规底线,合法诚信经营。各餐饮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确保证照齐全、真实有效、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信息一致。严禁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证照。经营期间须将有效证照悬挂、公示于门店醒目位置,杜绝“幽灵店铺”、异地经营、虚假公示等违规行为。证照信息变更、到期的,须及时办理变更、延续手续,不得使用过期失效证照经营。 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储存、加工全流程,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来源不明及不合格食材。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生熟分开、荤素分离操作标准,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规范落实防蝇、防尘、防虫等“三防”设施要求。餐饮加工全过程须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杜绝交叉污染、违规加工等行为,全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三、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公平。各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菜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信息,做到标价清晰、内容真实、公示规范。不得设置隐形消费、捆绑消费,严禁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低价高收、虚构原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线上餐饮平台标价需与线下门店价格保持一致,促销、优惠活动规则需清晰公示,杜绝误导、欺骗消费者的价格行为,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四、明确法律责任,强化监督监管。各经营者需充分知晓违法经营对应的法律后果,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证照不合规、食品安全违规、价格违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及不合格食材,并处相应罚款。 我局将实行常态化巡查的监管模式,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危害群众权益的经营主体,依法从重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全力营造安全、诚信、有序的餐饮消费环境。 特此告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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