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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追回15.815万元集体资金 现场返还暖人心
来源:澜沧县融媒体中心、澜沧县纪委监委 鲍小生 时间:2025-10-09 阅读: |
“没想到被挪用的集体资金还能追回来,纪委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近日,在澜沧县勐朗镇老街村扎倮小组的“资金返还会”现场,村民代表捧着返还的15.815万元集体资金,难掩激动之情。这场特殊的会议,既是澜沧县纪委监委惩治基层“微腐败”的缩影,更是该县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守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生动实践。 据悉,2018年扎倮村民小组以20万元价格出售集体预留地,时任组长李某却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支取手续繁琐”为由,违规安排保管员以现金形式保管该笔资金。2018年3月至12月,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先行垫付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款”为由,先后三次挪用集体资金共计15.815万元,直至镇财政所拨付项目资金后,李某仍未将集体资金归还,且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其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 “集体资金是村民的共同财产,绝不能让个人侵占!”扎倮小组村民向勐朗镇纪委实名反映集体资金管理异常问题后,镇纪委第一时间深入村组了解李某挪用资金的事实,并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迅速将该线索纳入集中整治重点问题,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走访村民代表、梳理项目资金流向等方式,查清了李某挪用集体资金的全部事实,并按程序完成问题线索移交与案件查办。 案件查办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通过政策宣讲与思想引导,促使李某在接受初核谈话、未被立案调查前,如实供述全部违纪违法事实,并全额退缴15.815万元违法款项。最终,李某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被开除党籍,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基层‘微腐败’看似金额不大,却直接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澜沧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们始终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工作,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紧盯政策落实、资金运行和项目建设等群众关切领域,建立“群众举报—线索核查—案件查办—整改治理”闭环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已累计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1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582.7983万元,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办理,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就在眼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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