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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澜沧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一封信

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9-24 阅读:

澜沧县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正值旅游消费旺季,景区观光车辆、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频次激增、运行负荷加大、安全风险攀升。前期,我局在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排查中发现,部分使用单位存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不主动办理使用登记、到期不主动申报定期检验、设备超期未检带病运行,以及使用“大容小标、参数虚标”设备规避特种设备监管等突出问题。特种设备广泛分布于生产、经营、旅游、居住等各类场所,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共安全风险极高。为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郑重告诫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务必清醒认识特种设备涉及面广、风险叠加的现实状况,坚决摒弃侥幸心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严禁拖延、拒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得仅以设备铭牌标注参数作为唯一判定依据,不得通过隐瞒设备真实参数、采信不实标注等方式逃避使用登记、申报检验义务,杜绝未登记、未检设备投入运营使用。

二、深化隐患排查,抓实管控措施

(一)全面梳理在用特种设备台账。对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逐台核查,核对设备实际参数与铭牌资料一致性,重点排查“大容小标、虚标参数”问题。对实际参数达到特种设备界定标准,但铭牌资料刻意压低参数、资料缺失无法判定属性的设备,应当主动委托技术机构开展参数核实甄别,甄别确认属于特种设备的,须及时补办使用登记手续。

(二)依法办理登记并主动申报定期检验。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设备,务必按期完成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于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向法定检验机构提交定期检验申请,不得拖延、不报、瞒报。现阶段尚未办理使用登记、已经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尽快完成使用登记及报检工作,未经登记并检验合格前严禁投入运营。

(三)完善设备档案与管理制度。补齐设备出厂资料、使用登记资料、维保记录、作业人员持证档案,配齐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落实日常巡检、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经甄别确属特种设备的,应当依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甄别不属于特种设备的,留存技术甄别材料备查,同步落实常规安全管控措施。

三、严守法律红线,主动接受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条款,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报接受定期检验的,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应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若查实刻意使用虚标、大容小标设备规避监管,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情形,我局将依法从严处置;拒不停止使用、逾期拒不整改,或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除行政处罚外,相关责任人员还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

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双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巡查检查,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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