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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澜沧县城区乱停乱放车辆及乱摆摊设点的整治工作通告
来源:澜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澜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时间:2025-01-15 阅读: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和通行秩序,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城区乱停乱放车辆及乱摆摊设点进行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开放的停车场停放,并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排列。 二、城区道路两侧沿街单位,商户车辆,以及各单位职工和来办理业务的车辆一律进入自有院落或在停车场停放。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各单位、商户负责管理各自门前的车辆停放秩序。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予以强制取缔,并依法处以罚款。 四、对在城区主干道、次干道、商业区、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等区域违规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采取领车并加处罚款的方式,按违章停车进行处罚,违停车辆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移车辆、停车产生的费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五、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 举报电话:0879-7221904(澜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79-7222415(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澜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澜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月13日 |
本文来源:澜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澜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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