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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通告

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5-05-30 阅读:

随着雨季来临,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群众误采、误食有毒 野生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 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警通 告如下:

一 、广大群众要提高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采摘、出售、购买、 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 的野生菌。

二、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 法,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 有科学依据的辨识方法。

三、在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要多品种野 生菌混合加工,不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会议、集体用餐和农村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 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 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 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 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各类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 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内野生菌销售摊位的管理。严 禁来历不明、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督促经营者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野生菌销售信息登记工作。同时,要在市场 显著位置张贴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资料,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七、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 不安、产生幻觉等症状,应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拨打120 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本文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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