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拉祜资讯 通知公告 视频新闻 党建之窗 文化旅游 综合栏目 专题栏目 热点转载
 
首页 >> 通知公告
 
澜沧县关于严厉打击涉边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来源: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澜沧县公安局 澜沧县边境管理大队 时间:2025-08-12 阅读:

为全力维护我县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涉边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下列涉边违法犯罪活动

1.组织、策划、实施、协助、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以及窝藏、包庇偷越国(边)境人员;

2.参与或协助跨境贩毒、走私(含走私毒品、濒危野生动物、香烟)等违法犯罪活动;

3.破坏、损毁、翻越边境拦阻设施、界碑、界桩等边境管理设施;

4.其他违反边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惩戒措施

1.对实施上述涉边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涉边违法犯罪人员的非法所得(包括赃款赃物、涉案车辆、房产等)一律依法追缴;涉案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等一律冻结或注销。

3.对本地户籍涉边违法犯罪人员,通报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非本地户籍人员,通报其户籍地公安机关。

4.涉边违法犯罪人员一律列入出入境“黑名单”,限制办理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等证件,不准出境入境。

三、相关举报奖励政策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边违法犯罪线索,对向澜沧县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检举揭发或提供证据线索的行为,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500元至最高30000元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方式如下:

(一)电话举报。

澜沧县公安局:(0879)7227529;

澜沧县边境管理大队:(0879)7222560;

糯福边境派出所:(0879)7551110;

雪林边境派出所:(0879)7611110;

木戛边境派出所:(0879)7616110;

勐朗派出所:(0879)7222966;

上允派出所:(0879)7511110;

安康派出所:(0879)7516024;

文东派出所:(0879)7571107;

富东派出所:(0879)7572005;

大山派出所:(0879)7621014;

东河派出所:(0879)7641020;

谦六派出所:(0879)7626236;

南岭派出所:(0879)7636029;

糯扎渡派出所:(0879)7646103;

富邦派出所:(0879)7591012;

竹塘派出所:(0879)7581012;

拉巴派出所:(0879)7661009;

东回派出所:(0879)7541012;

惠民派出所:(0879)7521021;

发展河派出所:(0879)7531005;

酒井派出所:(0879)7666110。

(二)现场举报。可前往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进行现场举报。

四、举报法律责任

举报违法犯罪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澜沧县公安局

澜沧县边境管理大队

2025年8月11日

 
 
 上一篇: 无
 下一篇: 关于澜沧县一中、民中、民三中第三批次招生报名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