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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1-04-15 阅读: |
尊敬的参保人员、社会各界朋友们: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挑战的是医保法治的公平正义,打击欺诈骗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21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5号国务院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 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19〕45号)规定给予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渠道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利。对征集反映的问题线索将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对查实的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和曝光。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9—7221227,0879—3054566 电子邮箱:lcxylbzjbgs@126.com 通讯地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勐朗镇建设路) 邮政编码:665699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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