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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公告
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3-11 阅读: |
2025年12月以来,澜沧县降水特少、气温异常偏高,天气气候异常。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全县春季和初夏区域性气象干旱较常年偏重发生,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将持续偏高,会出现阶段性的1~2级高森林气象风险等级,抗旱和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向澜沧县农业生产、经济作物种植、生态保护和修复、库塘蓄水、水电储能、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活动保障等领域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普洱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起止时间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域 澜沧县富邦乡多依林水库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固定作业点和勐朗镇马鞍山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固定作业点,将视作业天气和空域安全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注意事项 (一)人工增雨作业设施、作业用具属公益性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依法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人工增雨作业使用装备型号为JFJZD-01-L10型火箭发射装置,火箭弹型号为JFJ-1A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属爆炸性物品,危险性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平台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三)正常发射情况下,火箭发射到空中后,在云层中爆炸,弹头、弹体以自毁形式撒落地面。作业期间如听到较大的炮弹爆炸声,请勿惊慌。 (四)因生产工艺或弹药本身原因(如受潮),作业中可能会出现火箭弹未爆炸、火箭弹体落地等意外情况,擅自处理火箭弹或残骸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引发意外安全事故。在作业区域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爆炸火箭弹(或弹骸),或因火箭弹下落造成的意外事件,不可擅自靠近、拆除、搬动或储藏,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或者县气象局报告。联系人:杨顺,联系电话:0879-7221303,13577909096。如违反以上规定自行拆卸、撞击等,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JFJ-1A型人工增雨火箭弹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JFJ-1A型人工增雨火箭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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