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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故意伤害:冲动的法律代价
来源:师宗检察 时间:2025-05-29 阅读: |
“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这句刷爆街头巷尾的普法标语,以最朴素的语言道破了暴力冲突“双向伤害”的本质。然而,当情绪凌驾于理性之上时,总有人误以为“拳头能解决问题”,直至站在法律天平前才惊觉:任何失控的暴力,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基本案情】 一、田间地头的“互伤悲剧”:两败俱伤的冲动对决 2024年6月24日下午,某村村民王某甲与田某乙因田地纠纷,从口角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王某甲咬断田某乙右手中指一节,田某乙则咬断王某甲左手拇指一节。经鉴定,王某甲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田某乙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即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双方虽均为受害者,但均实施了主动伤害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情形,需分别承担刑事责任。这场看似“各占上风”的冲突,最终让两人同时站上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司法实践中,此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互殴案件,即便冲突双方均存在损伤,亦不得以“以伤抵伤”为由免除责任——法律对暴力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任何通过暴力手段解决争议的行为,均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二、酒后失控的“一拳之祸”:一杯酒引发的刑事风险 2024年12月16日晚,王某丁在酒后与平某发生言语冲突,继而对平某实施殴打,致平某受伤。经鉴定,平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提醒】 酒醒后的王某丁悔恨不已,却不得不为一时冲动买单。酒后行为不能成为免责理由,醉酒者仍需对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王某丁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轻伤后果,已构成犯罪。实践中,酒后暴力案件在故意伤害犯罪中屡见不鲜,酒精往往成为激化矛盾的“催化剂”。 三、检察官呼吁:让理性战胜冲动 从田间地头的方寸之争,到酒桌上的一言不合,现实中的故意伤害案件往往始于“小事”。但法律不会因“事小”而纵容任何暴力行为,都将在司法卷宗中留下永久记录,成为伴随施暴者终生的“犯罪烙印”。 当您面对冲突时,请记住:拳头挥不出公平,只会砸碎生活的安宁;法律也许无法即刻化解全部纠纷,但必定会守护终极正义。遇事多一分冷静,便是对自己和家人多一分责任担当。 普法强基贵在践行,让我们共同筑牢“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以法律为盾牌,守护生活安宁,让暴力冲动再无滋生温床。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 | 杨竟艺 文 | 刘 敏 一审 | 彭翠芬 二审 | 代兴建 三审 | 朱景花 来源 | 第一检察部 2025年 第 31期 |
本文来源:师宗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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