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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先进集体丨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以绿色检察之责 护绿美澜沧之韵
来源:“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6-04-19 阅读: |
开栏语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30个集体“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称号、97名个人“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称号,普洱市共有2个集体和7名个人光荣上榜。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在政务新媒体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弘扬先进精神,树立学习标杆,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在奋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征程上争先创优、建功立业。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紧扣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以“绿色检察”品牌为抓手,五年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171件215人、公益诉讼案件135件,综合评价连续三年全市第一;1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2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3案入选省院典型案例,以高质效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 针对非法占地、滥伐林木等行为,推行“刑罚惩戒+替代性修复费用”双重追责,2022年获评最高法典型案例;成立专案组整治违建,推动传统村落保护,投入5000余万元实施风貌改造,系列案2023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聚焦古茶树病虫害,推动监测预警与立法保护,相关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守护澜沧江跨境生态安全 开展糯扎渡库区三年攻坚行动,拆除非法网箱1.35万余亩、渔具5067个,实现“清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整改采砂点94家,恢复土地870亩;增殖放流土著鱼苗4万余尾,并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针对南朗河黑臭水体,推动1900余万元治理资金落地,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Ⅱ类;聚焦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推动全县273家农药店设立回收装置,累计回收处置废弃物201.78吨,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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