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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巡察整改不宜公开事项说明

来源: 时间:2022-10-10 阅读: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7月16日,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了巡察。2022年8月2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妇幼保健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截至目前,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24个问题,澜沧县妇幼保健院已经完成整改23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未完成整改0个,建立完善制度26个。

按照巡察整改情况公开要求“公开内容与巡察反馈意见相对应,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正在初核或已立案但未公布的在办案件、可能引起负面炒作的事项、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事项以及重大敏感事项等5种情形外,其他均应公开”。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妇幼保健院反馈的巡察意见中:一是涉及贯彻落实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大打折扣的问题、医用特殊材料超标准收费问题、自行设立收费项目问题、重复收费、多收住院费问题、病人检查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防范医疗事故能力亟需加强的问题;二是涉及超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违规发放加值班费问题、违规发放电话费、重复发放节日慰问品问题、无政策依据发放专家评审费问题、超范围安排培训就餐人员问题、应收租金未收问题、医疗设备报废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问题;三是忽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监督不力的问题等,可能引起对我院的负面炒作、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事项以及重大敏感事项,县妇幼保健院认为不宜公开以上问题涉及的违规资金清退金额和职工个人信息。

我们清醒的认识到,现有的整改成果还只是阶段性的,距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接下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采纳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举一反三,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扎扎实实地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和妇幼健康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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