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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来源:“澜沧警方”公众号 时间:2026-04-12 阅读: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上交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等案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四、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电磁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弹片。本通告所称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群众举报电话如下: 勐朗派出所0879-7222966 糯扎渡派出所0879-7646103 上允派出所0879-7511110 谦六派出所0879-7626236 富邦派出所0879-7591012 南岭派出所0879-7636029 文东派出所0879-7571107 竹塘派出所0879-7581012 富东派出所0879-7572005 东回派出所0879-7541012 大山派出所0879-7621014 惠民派出所0879-7521021 东河派出所0879-7641020 发展河派出所0879-7531005 安康派出所0879-7516024 酒井派出所0879-7666110 拉巴派出所0879-7661009 雪林派出所0879-7611110 木戛派出所0879-7616110 糯福派出所0879-7551110 澜沧县公安局0879-7225454;110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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