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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澜沧县城区违规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澜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6-04-15 阅读: |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澜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即日起,对县城区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 覆盖澜沧县城区全域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商业街区、背街小巷以及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周边、客运站、居民小区周边等城市公共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消防通道、桥梁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占道经营等。 (二)利用货车、三轮车、农用车、板车等车辆在城区主次干道、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占道经营、流动叫卖水果及其他商品等。 三、整治措施 (一)对未按规定占道经营的车辆、移动摊贩,依法予以劝导、制止、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查处。 (二)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营引导 鼓励和引导各类流动经营者进入农贸市场等合法规范经营场所经营,自觉维护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 五、社会监督 维护良好城市环境,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请广大经营者和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占道经营,主动选择合法合规经营场所,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9-7221872。 特此通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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